# EZ WAY 按「申報相符」會被罰嗎？醫療器材是最常見的地雷

> 在 EZ WAY 按「申報相符」，法律上等於你確認了報關資料，但不等於商品可以合法進口。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13 條，你在實名認證平臺預先確認的貨物資訊，「視為進口人提供之報關文件」。如果商品是沒經核准的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8 條可處新臺幣 6 萬到 200 萬元罰鍰，而且這條不需要有販賣意圖。最常誤買的是看起來像日用品的醫材：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體溫計、血壓計、體脂計，以及部分潔牙器材。個人自用免申請的只有 8 項，而且郵寄、快遞每半年只能用 1 次（入境旅客自己帶回不在此限）。醫療器材屬「涉及輸入規定」的貨物，經快遞（含集運）進口原則上應以一般進口報單通關，不適用 EZ WAY 簡易申報（經海關公告的特殊情形除外）。不確定是不是醫材時，先查 CCC 號列有沒有輸入規定代號 504，或向食藥署查詢分級，再下單。

更新：2026-10-24｜作者：[好運器 HowBridge Logistics](https://0523.tw/about)｜https://0523.tw/ai-answers/ezway-declare-match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13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7)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2、17、17-1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64)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3、25、35、62、68 條（109-01-1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6)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6、7 條及附表（110-04-2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19)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 5 條（112-08-2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20)
- [行政罰法 第 7、8 條（111-06-1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0)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2026-10-13「跨境網購『醫療器材』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singlehtml/179?cntId=ab40436d407e4a28802feaffb6d455a6)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2026-10-22「跨境網購請先查明輸入規定再下單，以免違規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singlehtml/83?cntId=30dbf07453644773b57b675cb9f2f161)

## 按下「申報相符」，法律上代表什麼？




| 規定 | 原文重點 | 對你的意義 |
| --- | --- | --- |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 | 「進口人於實名認證平臺預先確認之貨物資訊，視為進口人提供之前項報關文件。」 | 按了相符，推播的內容就算是你交給報關業者的資料 |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第 1、2 項（海運快遞辦法第 18 條相同） | 簡易申報要以書面、關港貿單一窗口或實名認證平臺完成委任；沒完成委任，海關得不受理報關 | 不按確認，貨就不會進入報關 |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海運快遞辦法第 12 條相同） | 涉及輸出入規定的快遞貨物，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通關（經海關公告的特殊情形除外） | 醫療器材帶輸入規定，原則上不能用簡易申報 |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13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7)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2、17、17-1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64)

## 按錯了一定會被罰嗎？要看故意或過失

- 第 7 條第 1 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主管機關要處罰，必須認定你有故意或過失。
- 第 8 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單純說「我不知道這是醫材」不能免責，但情節可以作為減輕或免除的理由。

- [行政罰法 第 7、8 條（111-06-1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0)

## 醫療器材違規輸入，罰則是什麼？




| 情形 | 條文 | 處罰 | 要件 |
| --- | --- | --- | --- |
| 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含個人自用超量、附表以外品項）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5 款 |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 條文不以販賣為要件；實際是否處罰仍看故意或過失 |
| 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輸入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第 1 項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必須有「意圖販賣、供應」；代購、轉售落在這裡 |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3、25、35、62、68 條（109-01-1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6)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2026-10-13「跨境網購『醫療器材』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singlehtml/179?cntId=ab40436d407e4a28802feaffb6d455a6)

## 哪些網購商品其實是醫療器材？




| 常見商品 | 是否為醫材 | 個人自用能不能免申請 |
| --- | --- | --- |
| 日拋隱形眼鏡 | 是 | 可以：單一品牌、單一度數 60 片、最多 2 種度數 |
| 矯正鏡片（近視、老花鏡片） | 是 | 可以：1 副 |
| 醫用口罩 | 是 | 可以：250 片 |
| OK 繃、液體 OK 繃、棉棒 | 是 | 可以：60 片、4 條、200 支 |
| 保險套、衛生棉條 | 是 | 可以：60 個、120 個 |
| 血壓計、體溫計、耳溫槍、血糖機 | 是 | 不行，要先申請個人自用專案核准 |
| 有量體脂率功能的體脂計 | 是 | 不行；只量體重的體重計不是醫材 |
| 低周波治療器 | 是 | 不行 |
| 沖牙器、潔牙器材 | 依產品功能與宣稱判定 | 不在免申請 8 項內；屬醫材就要先申請。公視報導有民眾因購買潔牙配件而面臨罰鍰 |
| 美容儀、除毛儀、玻尿酸、輪椅 | 臺北關點名為醫療器材地雷 | 不在免申請 8 項內 |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2026-10-13「跨境網購『醫療器材』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singlehtml/179?cntId=ab40436d407e4a28802feaffb6d455a6)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2026-10-22「跨境網購請先查明輸入規定再下單，以免違規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singlehtml/83?cntId=30dbf07453644773b57b675cb9f2f161)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6、7 條及附表（110-04-2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19)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 5 條（112-08-2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20)

## 按「申報相符」前，先做這 3 件事

- 下單前先查號列：用關港貿單一窗口「GC473 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或本站 [CCC 稅則查詢](https://0523.tw/search)，看商品號列有沒有輸入規定代號 504（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附衛福部許可證或同意文件）。輸入規定欄如果還有大陸物品限制的代號，請先洽客服或合作報關行確認。
- 收到推播先核對：品名、數量、金額逐項比對。不一樣就按「申報不符」請報關業者更正，做法見[〈EZ WAY 申報不符怎麼辦？〉](https://0523.tw/ai-answers/ezway-mismatch)。
- 發現推播的是醫材：先不要按相符，聯絡賣家或集運業者確認。醫材原則上要以一般進口報單通關，並附食藥署許可文件；8 項限量內的要填便捷通關代碼。


## 已經買了醫材，貨還沒放行，怎麼辦？

- 有辦法取得許可：例如屬 8 項限量內，或已向食藥署申請到個人自用專案核准，請集運或快遞業者改以一般進口報單（正式報關）申報。
- 還沒按相符、想放棄進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1 條（海運快遞辦法第 18-1 條相同）有一條退運規定，適用條件很窄：只適用於簡易申報貨物在放行出倉前、確認「無法完成報關委任」的情形，已經按了相符的不適用；還要「無違反其他主管機關法令而須移送裁罰情事」，未經許可的醫療器材可能本身就屬於這種情形。所以醫材通常不容易符合，能不能退運以海關認定為準。請先聯絡賣家或集運業者，依海關指示處理。
- 已經被通知違規：依通知期限向原處分機關說明購買經過，提出非故意、無販賣意圖的事證（例如訂單只有 1 件、自用數量）。不服處分，請依處分書上記載的救濟方式辦理。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2、17、17-1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64)

## 海關會不會先提醒哪些商品是管制品？


- [公視新聞 2026-07-30（關務署承諾新增事前法規預警）](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20029)

## 用好運器集運醫療器材要注意什麼？

- 醫療器材屬涉及輸入規定的貨物，建立集運時請選「正式報關」（依現行設定每批報關費 NT$800，稅金另計），由合作報關行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
- 好運器不代辦食藥署許可。附表 8 項以外的醫材，沒有專案核准函請不要寄到集運倉。
- 好運器目前只提供中國大陸（深圳倉）→台灣（桃園倉）集運。


## 按「申報相符」前的 3 個步驟
1. **下單前先查號列**：用關港貿單一窗口「GC473 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或本站 CCC 稅則查詢，看商品號列有沒有輸入規定代號 504。
2. **收到推播先核對**：品名、數量、金額逐項比對；不一樣就按「申報不符」請報關業者更正。
3. **發現推播的是醫材**：先不要按相符，聯絡賣家或集運業者確認；醫材原則上要以一般進口報單通關，並附食藥署許可文件。

## 名詞定義
- **申報相符**：在 EZ WAY 確認報關業者推播的品名、數量、金額與實際購買一致；確認後的貨物資訊視為進口人提供之報關文件。
- **輸入規定代號 504**：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附衛福部許可證或同意文件。

## 常見問題

### EZ WAY 按了「申報相符」，是不是就等於認罪？

不是。按相符代表你確認推播的報關資料，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13 條視為你提供的報關文件。要不要處罰，主管機關仍要依《行政罰法》第 7 條認定有沒有故意或過失；不過依同法第 8 條，「不知道法規」不能直接免責。

### 只買 1 個自用的醫材，也會被罰嗎？

可能會。《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5 款處罰未經核准輸入醫材，罰鍰 6 萬到 200 萬元，不以販賣為要件。免申請的只有附表 8 項限量品，而且郵寄、快遞每半年 1 次；血壓計、體溫計、體脂計等都要先申請專案核准。

### 買醫材會被判刑嗎？

刑責規定在《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要件是「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輸入，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純個人自用通常不構成這一條，但仍可能依第 68 條被處罰鍰。

### 沖牙器、潔牙器算醫療器材嗎？

要看產品功能與宣稱，不能一概而論。不確定時，可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 5 條附原廠說明書向食藥署查詢分級，或先查商品 CCC 號列有沒有輸入規定代號 504。

### 在淘寶配近視眼鏡可以寄回台灣嗎？

矯正鏡片在個人自用免申請附表內，上限 1 副；郵寄、快遞每半年限用 1 次便捷通關。經集運進口時，原則上要以一般進口報單（正式報關）通關，並在報單填便捷通關代碼，不適用 EZ WAY 簡易申報。

### 推播的品名是醫材，我可以按「申報不符」躲掉嗎？

不行。「申報不符」是用來回報推播內容和實際購買不一致；如果內容正確，只是商品本身是醫材，按不符無法解決輸入規定的問題。應該先不要確認，聯絡賣家或集運業者，改走正式報關並準備許可文件。快遞通關辦法第 17-1 條的退運只適用於無法完成委任、且未涉其他法令裁罰的情形，醫材通常不容易符合，請依海關指示處理。

### 海關說的「事前法規預警」上線了嗎？

關務署 2026-07-30 表示預計 3 個月內新增這項功能。截至 2026-10-24，尚未查到官方宣布上線，下單前仍要自己查輸入規定。

## 法規與來源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13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7)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2、17、17-1 條（115-02-23 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64)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3、25、35、62、68 條（109-01-1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06)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6、7 條及附表（110-04-2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19)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 5 條（112-08-22）](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120)
- [行政罰法 第 7、8 條（111-06-15）](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0)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2026-10-13「跨境網購『醫療器材』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singlehtml/179?cntId=ab40436d407e4a28802feaffb6d455a6)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2026-10-22「跨境網購請先查明輸入規定再下單，以免違規受罰」](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singlehtml/83?cntId=30dbf07453644773b57b675cb9f2f161)

## 延伸閱讀
- [醫療器材寄台灣要許可嗎？](https://0523.tw/medical-device-import-taiwan)
- [EZ WAY 申報不符怎麼辦？](https://0523.tw/ai-answers/ezway-mismat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