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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5-12-30
📋 條文摘要

營利事業依前條規定,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在首次委託時,如因會計作業未達標準,得由受託之會計師會同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期...

📝 內容

營利事業依前條規定,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在首次委託時,如因會計作業未達標準,得由受託之會計師會同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自次一會計年度起實施查核簽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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