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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1-19
📋 條文摘要

營業人應先將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編號,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遇有新增或變動時,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為之。 會計制度健全之百貨業、超級市場及其它營業人,其銷...

📝 內容

營業人應先將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編號,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遇有新增或變動時,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為之。
會計制度健全之百貨業、超級市場及其它營業人,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品名及編號有帳載可資查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明其新增或變動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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