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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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0 條
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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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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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42 條
債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對前條第四項債權之債權人,得通知其列席債權人會議徵詢意見,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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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6 條
結構物或其構材之使用安全,如有疑慮時,主管建築機關得令其依設計規範規定之方法對其強度予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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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7 條
扁平導體電纜中間接續及分接時,每一轉接組件應有與電纜結合之設施,並使電纜連接至被接地導體,及使組件至金屬電纜遮蔽物及設備接地導體間有電氣連續性。 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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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08-1 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航空器,其裝置於廁所之固定式滅火器應禁止使用海龍藥劑。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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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1 條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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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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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43 條
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特別清算準用之。 債權人會議之召集人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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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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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8 條
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Mineral-Insulated, Metal-Sheathed Cable,簡稱MI電纜)係由工廠組裝,以高度壓縮耐火礦物質為絕緣體,導體間有適當間隔,並以具有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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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09 條
未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 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 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 三、於機場指定之 B 類、C 類、D 類或 E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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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2 條
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償還之。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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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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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44 條
清算人應造具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調查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交債權人會議,並就清算實行之方針與預定事項,陳述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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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7-1 條
結構混凝土材料及施工品質應符合設計規範及施工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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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9 條
MI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腐蝕處所。但有防腐蝕者,不在此限。 二、易受機械損傷之地下線路。但有防護機械損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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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0 條
航空器之試飛,應經民航局核准後,於開闊水面、人口稀少或其他航空器較少飛航之空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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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3 條
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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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3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第三百三十九條至前條之罪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