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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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3 條
MI電纜每隔一‧八米以內,應以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電纜穿在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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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3-1 條
從事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自由氣球繫留作業之航空器,應具有自由氣球類航空器適航證書並由檢定合格之航空人員操作。 從事自由氣球繫留作業,應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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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 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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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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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49 條
清算人認為作成協定有必要時,得請求第三百四十條但書所定之債權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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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4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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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4 條
MI電纜彎曲時,不得使電纜遭受損傷,其彎曲處內側半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外徑十九毫米以下者,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五倍以上。 二、電纜外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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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4 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負責保持航空器適航安全條件。 航空器之維護、修理及預防性維修應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 航空器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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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8 條
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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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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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50 條
協定之可決,應有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人過半數之出席,及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項決議,應得法院之認可。 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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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4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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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5 條
MI電纜應採用專用之線盒、配電箱或其他配件加以連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 單芯MI 電纜之配置應將同一回路之所有相線、中性線裝設一起,以降低金屬被覆之感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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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5 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航空器已依本節規定執行維護。 二、確認維護人員適當填寫維護紀錄,顯示該航空器恢復可用。 三、附件二十四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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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89 條
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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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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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51 條
協定在實行上遇有必要時,得變更其條件,其變更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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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4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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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6 條
MI電纜之配件及終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於連接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MI電纜連接者。 二、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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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16 條
航空器於維護後,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飛航: 一、經合格人員完成適航簽放。 二、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完成維護紀錄。 航空器於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