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第 30 條|農民輔導|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但表決時提出異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其責任。 農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書面記名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