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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 49-1 條

農會法|第 49-1 條|農民輔導|法|生效中

第 十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內容

各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總幹事遴選辦法、選舉罷免辦法及考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及範圍如下: 一、人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額、職等與聘僱資格、薪給、就職、離職、考核獎懲、資遣、退休、撫卹與服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二、財務處理辦法:會計處理、預決算編審、財產管理、財務檢核、會計人員權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三、總幹事遴選辦法:總幹事候聘登記、資格審查、遴選程序、評審項目與計分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四、選舉罷免辦法:選舉罷免之種類、候選登記、資格審查程序、投開票、選舉結果與罷免成立要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五、考核辦法:考核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農會法

  • 動物保護法-第 29 條(第 29 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8 條(第 8 條)
  • 農會法-第 48 條(第 48 條)
  • 農會法-第 49 條(第 49 條)
  • 農會法-第 49-2 條(第 49-2 條)
  • 農會法-第 50 條(第 50 條)
  • 農會法-第 51 條(第 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