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第 48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3
漁會廢弛會務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整理完成,應即辦理改選。其整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