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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

📜
法律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
條款號
第 2-1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條文摘要

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二、違法貯...

📝 內容

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二、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三、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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