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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1 條

📜
法律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條款號
第 3-1 條
📂
分類
基本法規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大陸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 條文摘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 內容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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