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47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1-31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