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41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五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05-23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管制、受理申請及核發執照,得收取檢查費、審查費及執照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