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5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為統籌自由港區之營運管理,並提供自由港區內所需之各項服務,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之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為自由港區管理機關。 前項主管機關所選定之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