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44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進出自由港區之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一者,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