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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45 條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45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八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內容

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為維護自由港區與周邊之環境及公共設施之安全,及辦理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掌理事項,得向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收取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定之。 海關對於進出自由港區之運輸工具及貨物,應依關稅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徵收規費。

相關法律條文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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