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 44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九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16
主管機關得委託機場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簽署有關航空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