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10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24
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計算之。 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後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