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5 條|產業及科技|法|生效中
運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7-23
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