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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6 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6 條|組織|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28

內容

本院應擬訂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國防部備查。本院規章涉及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辦法者,由國防部核定。 本院就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國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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