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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第 6 條

海岸管理法|第 6 條|國家公園|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2-04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之基本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以供海岸研究、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等運用。 為建立前項基本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得商請有關機關設必要之測站與相關設施,並整合推動維護事宜。除涉及國家安全者外,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必要之資料。

相關法律條文 - 海岸管理法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2 條)
  •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第 3 條)
  • 海岸管理法-第 1 條(第 1 條)
  • 海岸管理法-第 2 條(第 2 條)
  • 海岸管理法-第 3 條(第 3 條)
  • 海岸管理法-第 4 條(第 4 條)
  • 海岸管理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