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第 15 條|國家公園|法|生效中
第 二 章|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2-04
海岸防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海岸災害風險分析概要。 二、防護標的及目的。 三、海岸防護區範圍。 四、禁止及相容之使用。 五、防護措施及方法。 六、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 七、事業及財務計畫。 八、其他與海岸防護計畫有關之事項。 海岸防護區中涉及第十二條第一項海岸保護區者,海岸防護計畫之訂定,應配合其生態環境保育之特殊需要,避免海岸防護設施破壞或減損海岸保護區之環境、生態、景觀及人文價值,並徵得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核定公告之海岸保護計畫擬訂機關同意;無海岸保護計畫者,應徵得海岸保護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