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7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1-19
電子支付機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者外,應專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