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第 15 條|建設|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7-01
博物館因辦理展覽向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借展之文物、標本或藝術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