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3 條|氣候變遷|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15
各級政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宣導、推廣節約能源及使用低耗能高能源效率產品或服務,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