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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電信管理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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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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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電信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電信人負其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電信服務之行為,對於電信事業,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因使用電信...

📝 內容

電信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電信人負其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電信服務之行為,對於電信事業,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因使用電信服務發生之其他行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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