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communications Management Act|第 4 條|通訊|법|시행 중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최종 개정: 2026-01-05
電信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電信人負其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電信服務之行為,對於電信事業,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因使用電信服務發生之其他行為,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