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6-18
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