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3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觀眾席之構造,依左列規定: 一、固定席位:椅背間距離不得小於八十五公分,單人座位寬度不得小於四十五公分。 二、踏級式樓地板每級之寬度應為八十五公分以上,每級高度應為五十公分以下。 三、觀眾席之天花板高度應在三‧五公尺以上,且淨高不得小於二‧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