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2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市場之出入口不得少於二處,其地面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者應增設一處。前項出入口及市場內通路寬度均不得小於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