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九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 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外,其餘各層樓地板面積之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