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 條|國土管理|กฎระเบียบ|มีผลบังคับใช้
第 一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วันที่มีผลบังคับใช้: 2024-01-01|แก้ไขล่าสุด: 2023-05-10
建築物構造須依業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剛構必須按其束制程度及構材勁度,分配適當之彎矩設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