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9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建築物構造施工期中,監造人須隨工作進度,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取樣試驗證明所用材料及工程品質符合規定,特殊試驗得依國際通行試驗方法。 施工期間工程疑問不能解釋時,得以試驗方法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