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垂直載重中不屬於靜載重者,均為活載重,活載重包括建築物室內人員、傢俱、設備、貯藏物品、活動隔間等。工廠建築應包括機器設備及堆置材料等。倉庫建築應包括貯藏物品、搬運車輛及吊裝設備等。積雪地區應包括雪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