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第 五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施工中結構體之支撐及臨時結構物應考慮其耐震性。但設計之地震回歸期可較短。 施工中建築物遭遇較大地震後,應檢核其構材是否超過彈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