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0-2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