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2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鋼結構使用之鋼材,得依設計需要,採用合適之材料,且必須確實把握產品來源。不同類鋼材如未特別規定,得依強度及接合需要相互配合應用,以銲接為主接合之鋼結構,應選用可銲性且延展性良好之銲接結構用鋼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