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3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五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承受衝擊或振動之接合部,應使用銲接或摩阻型高強度螺栓設計。因特殊需要而不容許螺栓滑動,或因承受反復荷重之接合部,亦應使用銲接或摩阻型高強度螺栓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