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4-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結構混凝土之設計,得採強度設計法、工作應力設計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設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