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5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 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各力之組合,應符合所採用設計方法及設計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