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40-1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六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工作應力設計法之設計載重除依第四百十三條之一之規定外,其載重因數及載重組合應視工作應力設計法之特性設計,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