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2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四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後修訂: 2023-05-10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接合處應具有足夠之強度,以傳遞其承受之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