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87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鍋爐安裝,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安裝在防火構造之鍋爐間內。鍋爐間應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足量之通風,及適當之消防設備與操作、檢查、保養用之空間。 二、基礎應能承受鍋爐自重、加熱膨脹應力及其他外力。 三、與管路連接處,應設置膨脹接頭及伸縮彎管。 四、應與給水系統連接。如以水箱作為水源時,該水箱應有供應緊急用水之容量,並應裝有存水指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