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06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排煙機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排煙機之電氣配線不得裝置在排煙管內,並應依本編第一章電氣設備有關規定。 二、排煙機為隱蔽裝置者,應在廚房內適當位置裝置運轉指示燈。 三、應有檢查、養護及清理排煙機之適當措施。 四、排煙管內風速每分鐘不得小於四五○公尺。 五、設有煙罩之廚房應以機械方法補充所排除之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