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38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建築物為收容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供建築物用戶自用通信之需要,配合設置單獨電信室時,其面積應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建築物收容前項電信設備與建築物安全、監控及管理服務之資訊通信設備時,得設置設備室,其供電信設備所需面積依前項規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