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7 條
最後修訂:
2021-03-16
📋
條文摘要
檢舉前條情形以外之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
📝 內容
檢舉前條情形以外之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