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1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25
紙菸以千支為計稅單位;菸絲、雪茄以公斤為計稅單位;其他菸品無支數者以公斤為計稅單位,有支數者以公斤或千支為計稅單位,但每千支重量如逾一公斤應以公斤計算,如未達一公斤應以千支計算。不足千支或公斤者,按比例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