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凡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營利事業,資本主或合夥人所借貸之款項均應以資本主往來論,不得列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