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薪資通常水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調查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