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48-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營利事業為防止水污染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但書縮短其耐用年數者,應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工業主管機關之證明,一併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