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00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停止營業之公告,應張貼於營利事業場所主要進出門戶之明顯處,營利事業不得將之掩蔽塗污或撕毀。違者由稽徵機關移送法辦。